但是,一百二十八条后面还有一句话: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,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。
看到了吧,所以现实中,很多的律师或者什么大状,基本上很少会提交答辩状。
那些提交答辩状的,大部分都是没请律师的当事人,或者是一些刚刚开始执业的律师。
所以其实说白了,不太懂法的当事人和刚开始执业的律师是最守规定的,律师慢慢变成老油条,那就怎么方便怎么来了。
而且一些老律师还会嘲笑年轻律师,认为年轻律师按部就班进行书面答辩的那都是没本事,临场发挥能力太差云云……
如果看过庭审视频,应该知道,很多时候法官都会说这么一句,你的答辩内容要是都在书面答辩状上,那就不用说了,直接提交就行。
或者还有就是,你别说了,庭后给我提交一份书面内容……
都是为了省事,不管哪行哪业其实都这样,做的时间长了都会想着省事。
包括医院不是还流传着一个笑话嘛,职称越高,无菌区越大。
你是实习生的时候,你目光都是有菌的……
但周云不一样,他一向都是会提交答辩状的,而且他在答辩状上说的,就是他准备答辩要说的东西。
所以和他打官司其实很简单的。
岳夏岚低头看了看自己准备的东西,为了这个案子,她真的准备了很多。
他提出的这个点其实有很多方面可以来说。
比如程序问题,按照规定要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之后,行政机关就得去征求意见了。
但这里他们是在行政诉讼开庭后才征求的,很明显程序是有问题的。
所以他已经预备后周云会提出程序问题,应对措施就是“程序瑕疵”。
该说不说,程序瑕疵这个词真的是伟大的发明。
曾经最高检就发文吐槽过,程序违法就是程序违法,法律规定有两种,一种是程序违法,一种是轻微违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