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说近朱者赤,近墨者黑,我现在是深刻体会到这句话的道理了。原来我对偷鸡摸狗的事是极为痛恨的,觉得人如果有功夫偷东西,还不如凭着那还能偷东西的身体去找点正经活干。就算干重活脏活累活,吃得喝的都是自己挣来的,不会受人鄙视。如果你是个贼,那就不一样了,纵使你偷得万贯家财,我再穷还是看不起你。那种损人利己的人,我恨不得见一个杀一个!
现在倒好,三个月来接触的人要么是盗贼,要么和盗贼是朋友,都把盗贼说得跟朵花似的,把偷盗说得像天经地义一般,我就算对盗窃再反感,慢慢也被磨得没脾气了。更何况我知道,此地盗贼和我家乡那种传统意义上的窃贼有不小差别,这才对寄身贼窝冈德尔贼窝渐渐坦然。
一个正经好男淫就这么坠落了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