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过这回朝鲜令是确实被吓到了。
要知道忤逆案无论是在前汉还是本朝都是大案,忤逆罪在“十恶”中更是排第二,仅次于谋反叛乱。
一旦县里出现忤逆大案,无论如何判罚,县官都可能会被撤职待参。
天知道朝鲜令接到诉状的时候有多绝望!
千防万防,他终究还是没能逃过这罢官之劫!
而见元骏这么一说,魏哲亦是面色一沉。
来乐浪郡这么久,他还是头一回遇到这种事情。
不过太守到底要比县令超然一点,故此魏哲直接问起了案情。
元骏闻言立刻便将此案的相关情况一一道来。
“事情是这样的,今早石镜乡民杜宏于县寺告同乡刘勃忤逆。”
“经朝鲜令询问得知,杜宏今年五十有三,早年家贫无力抚养婴儿,故将其子遗弃于树下,后被同乡刘常发现,因其无子,便捡走男婴抚养长大。杜宏事后得知亦未多言。”
“然杜宏此人好酒,时常流连于酒肆之中。昨日于酒肆遇到刘勃时,此人酒醉之后竟然直接当众对其呼曰【汝是吾子】。刘勃闻言立刻大怒,直接操酒肆中木棒怒杖杜宏十数下。”
说到这里,元骏的脸色也有些无奈:
“那杜宏酒醒后思之愤然,便自告县官。”
说实在的,这事元骏刚开始听说时都有些头疼,也难怪朝鲜令不能断。
那杜宏虽然是一介酒徒,品行不端,但他确实是刘勃之父,这点乡中三老都能证明。
毕竟同居一乡,彼此知根知底,一个老光棍忽然多出来一个儿子,三老不可能不过问,此事倒是好查的很,但也正是这样才麻烦。
因为如此一来,以子殴父的行为就成立了。
但若是直接就这么判定为忤逆,却又有些牵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