曰:“吾闻诸曾子,父母全而生之,子全而归之,可谓孝也;不亏其体,不辱其身,可谓全矣。故君子跬步弗敢忘孝也。今予忘孝之道,予是以有忧色也。
一举足而不敢忘父母,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。一举足而不敢忘父母,是故道而弗径,舟而不游,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危殆;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,是故恶言不出于口,忿言不反于身。不辱其身,不羞其亲,可谓孝矣〔径,步邪趋疾也〕!”
《礼记》治要·内则
子事父母,鸡初鸣,咸盥漱,冠、、缨、端、绅、搢、笏〔咸,皆也。缨之饰也。端,玄端,士服也,庶人深衣也。绅,大带也〕,左右佩用〔必佩者,备尊者使令也〕,以适父母、舅姑之所。及所,下气怡声,问所欲而敬进之,柔色以温之〔温,藉也。承尊者必和颜色也〕。
父母有过,下气怡色,柔声以谏;谏若不入,起敬起孝,悦则复谏。父母怒,不悦而挞之流血,不敢疾怨,起敬起孝〔挞,击也〕;父母虽没,将为善,思贻父母令名,必果。曾子曰:“孝子之养老,乐其耳目,安其寝处,以其饮食忠养之。父母之所爱亦爱之,父母之所敬亦敬之,至于犬马尽然,而况于人乎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