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是前锋营?雷少轩纳闷。
前锋营,最不招人待见的部队。
桀骜不驯,专打硬仗、恶仗,冲锋在前,撤退在后,乃是西北边境处境最危险的部队。
西北连年征战,物资匮乏,部队穷得叮当响,前锋营只能把钱用在保命身上,比如兵器、护甲等。
因此,前锋营军士都有较好的兵器和不错的护甲,但从外面看,前锋营营帐一直都破破烂烂,营地栅栏简陋不堪,如同乞丐部队。
可是如今雷少轩见到的前锋营却崭新无比。
营帐整齐,护栏森然,威严肃穆,如中军驻地,只有那面不变的前锋营旗斑驳破旧,迎风飘扬。
重新见到这面旗子,雷少轩心里感到无比亲切,激动,甚至有些情怯。
“站住!”
营门口一个士兵执枪,拦住雷少轩。
“这是前锋营驻地,你是干什么的?”
“席卷狼烟,前锋无敌!”
雷少轩说出前锋营回营的口令,道:“我是十一小队的,队长是老石!”
老兵满脸憔悴,却有着前锋营特有的桀骜不驯,雷少轩看着感到熟悉和亲切。
老兵闻言,愕然道:“这是两年前的口令,如今早就不用了。我想起来了,你确实是前锋营的兵,我见过你,小余,你领他去十一队。”
重新见到李桧,雷少轩有些激动,又有些嫉妒。
这小子长高了,皮肤白嫩、鼻子高耸,头髻乌黑,尽管穿着军衣,依然挡不住一袭小白脸气质、脱尘出俗样子。
李桧正端坐营帐外一张木桌旁,手握一本书,显得潇洒儒雅。
死太监,一个低贱的大头兵,有今天没明天,长这么漂亮干嘛?还看什么书?雷少轩不无嫉妒地想道。